重磅:福建发布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十条措施(全文)
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
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
闽政办〔2023〕26号
各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,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,省人民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,各大企业,各高等院校:
《福建省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十条措施》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
2023年9月16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福建省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十条措施
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工作部署,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东南创新高地,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,助力数字应用第一省建设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以下措施。
一、布局提升算力基础。(责任单位:省工信厅、财政厅)
二、提供普惠算力服务。(责任单位:省工信厅、财政厅)
三、推动数据开放应用。〔责任单位:省发改委(数字办)、省直有关单位,各设区市人民政府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,省大数据集团〕
四、加强关键技术攻关。(责任单位:省科技厅、工信厅、财政厅)
五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。(责任单位:省工信厅、财政厅)
六、鼓励企业入园集聚发展。〔责任单位:省工信厅、发改委(数字办)、科技厅、财政厅,福州市、厦门市、泉州市人民政府〕
七、推广典型应用场景。〔责任单位:省工信厅、发改委(数字办)、教育厅、住建厅、农业农村厅、商务厅、卫健委、国资委、金融监管局、财政厅,人行福建省分行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、福建证监局,各设区市人民政府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〕
八、引进领军人才团队。(责任单位:省委人才办,省工信厅、教育厅、科技厅、人社厅、财政厅,各设区市人民政府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)
九、丰富教育培训体系。(责任单位:省教育厅、人社厅、工信厅、科技厅、财政厅,各设区市人民政府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)
十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。〔责任单位:省委组织部,省工信厅、发改委(数字办)、教育厅、科技厅、人社厅、财政厅,各设区市人民政府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〕
各地应结合地区实际及特色优势,抢抓发展机遇,布局人工智能产业,出台政策措施,加强招商宣传,推动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、关键技术研发、应用场景创新、人才资源集聚,构建良好产业发展环境。
对上述符合省重点技改项目条件的,可叠加享受技改项目设备投资补助或奖励政策。本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,厦门市可参照执行,所需资金由厦门市政府统筹解决。
进群回复关键字“1049”获取PDF全文
浏览更多相关内容
-END-
欢迎关注元透社视频号,关注国内外行业动态。